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,热爱博物馆宣教讲解工作。
2、学历: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3、普通话: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(含)以上。
4、形象:容貌端庄,气质高雅,身体健康,举止大方。
5、身高:女 1.62米(含)以上。
6、年龄:年龄22周岁以下(1996年1月1日后出生,有讲解经验的优先)。
7、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:
(1)旅游、中文、历史、播音主持以及相关专业者。
(2)有古筝、琵琶演奏等才艺、茶道专长或精通英语或掌握韩语、法语、德语等小语种者。
(3)具有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经验者。
8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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